存款准备金率 ── 央行要求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
"存款准备金" 又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 (Deposit reserve)。"存款准备金" 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 "存款准备金" 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 "存款准备金率"。RDR (即 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全称为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
"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比率。这部分是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就越大。
"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是指商业银行,超过 "法定存款准备金" 保留的准备金占其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从形态上看,"超额准备金" 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 "金融资产",如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 "准备存款" 等。
如存款准备金率为 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 100 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 7 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 93 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 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 92.5 万元。
在 "存款准备金" 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 正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针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按旬考核" 其法定存款准备金;按上旬末 "一般存款余额",来确定计提基数。
"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 是指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所执行的利率水平。2010 年末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 0.72%。对外汇存款准备金不计付利息。
作用
当中央银行提高 "法定准备金率" 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会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变小,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存款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 "存款准备金率",可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一般而言,存款准备金率上升,会使利率被迫上升,这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信号。存款准备金率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最终客户的影响是间接的;利率是针对最终客户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响是直接的。
2006 年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相应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简而言之,存款准备金率对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有影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相应的减少了货币供应量,利率就会有上升,这样人们的 CPI 指数就会下降,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通货膨胀率。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存款准备金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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