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13日截止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门户网站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 投资股票基金等不能超过30%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投资国企重大项目等比例不能超过20%
养老基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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