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江湖是侠的世界,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曰:“侠,俜也。”“俜,伶俜,孤零之人也。”可见,侠是落拓不羁、独往独来的,像春秋战国时的专诸、聂政、豫让、荆轲等侠士,大都形单影只,独闯江湖,顶多也就有几个知己,并未结成团体组织。即便像汉代郭解这样的豪侠,招有一些门徒,但也很难称得上是江湖组织。
李文中先生认为,最早的江湖团体当推东汉末年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是后世“三教九流”之道的原始形态,也是游民最早的江湖组织,从此以后,江湖团体层出不穷。(李文中硕士论文《论江湖文化对中国近代政治生态的影响:以蒋介石的江湖之气为例》,2010年)
江湖中人结成团体或组织,是其内在的要求。所谓“江湖险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被主流社会抛离出来的人,进入江湖丛林,原来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职缘关系皆不复存在,不得不独自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不仅会遭到政治权力的打压,还会遭到江湖人士的排挤,没有一定之产业,秩序也相当混乱,随时都有危险,生存活命成了他们的第一要务。
作为个体,江湖人士力量弱小,生存能力单薄,他们便“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彼此以某种方式结成团体或组织,形成小共同体。最为明显的是异姓结拜,拟传统宗法结构形成类血缘关系,纵向的师徒——父子,横向的同门——兄弟姐妹关系,将人与人之间原本陌生的、对立的关系演变成亲近、熟悉的关系,形成群体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自身的生存,从中感受小团体的安全和温暖。
因此,江湖天生是一个喜欢结圈子,拜山头,拉帮派,搞团伙的地方。这是江湖生存的一种手段,以组织化的手段来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个人与组织互相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维护小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为维护小共同体利益,势必对内讲情义,讲同门之谊,讲利害与共,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外则不讲是非,不讲对错,漠视主流社会公众利益,蔑视公平正义,践踏道德规范,突破社会底线,争取最大的生存资源。 刚开始时,这些团体或组织并没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或政治诉求,完全是为了互帮互助;但是,政汉权力容不得体制外群体性、组织性力量的存在,它希望体制外是原子化的存在,像一盘散沙,对自己形不成任何威胁。为此,它必然心存芥蒂,打击江湖组织,江湖组织不能够公开生存,只好在地下发展,形成秘密会社,比如青帮的早期就是这样来的。
从一个民间互助组织转变成一个黑社会组织,就会由合法身份变成非法身份,从明社会变成暗社会。为什么叫它暗社会而不叫黑社会呢?因为黑社会是政治权力对其的一种道德贬斥,而暗社会只是描述这一社会被政治权力打压,不能公开存在和活动的状态。通过暗化过程知道,所谓黑社会之存在,往往是政治权力打压的结果。如果政治权力不打压,完全可将其合法化,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哪怕这些组织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进行社会抗争,也只能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这样并不会对政治形成致命危害,一味地打压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形成更多的暗社会。
有些江湖行业,譬如:妓院、戏班、行会、等等,对政治权力没有形成威胁,为政治权力所包容,允许其合法公开地存在,则是江湖明社会。这样看,江湖组织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权力所不容的、界定为非法的组织,即江湖暗社会;一部分是政治权力所包容的、合法的组织,即明社会。前者多以秘密会社的形式存在,后者多以江湖行当、行业组织的形式存在;前者活动隐秘,后者活动公开;前者组织十分严密,后者组织相对松散;前者攻击性强、破坏性大,后者主要功能为组织协调,甚至是政府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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