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朋友借车 各种小气拒绝法律事实理由 可能害人害己
逢年过节,婚宴、聚会、自驾游需要用车的地方很多,德云社区提醒各位车主:如遇朋友借车,能拒绝的最好拒绝,因为借车出事的案例已曝出太多,且件件是血的教训。
车子最好不要外借,特别是借给喜欢喝酒的朋友。因为汽车和其他物品不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车的人,如出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借车者又没有能力偿付,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而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多起,值得每一个车主警醒!
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出事后,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你一毛钱的…
借车前提
如非要借,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的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己车的车况没问题。
且最好签署借车协议,不要因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签协议,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当然借车人也可主动提出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让朋友不过于尴尬。
案例一 2012年3月的一天,家住江苏连云港的张某将自家农用机动三轮车借给朋友甘某,甘某驾车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伤。李某住院治疗40余天,仅治疗费就花费近4万,并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甘某逃之夭夭。无奈之下李某将甘某及车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万余元。
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定,被告人甘某 (驾驶员,逃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判决不利的法律结果;被告人张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甘某驾驶,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甘某、张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内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1562.29元,甘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外赔偿11310.5元,张某在交强险以外赔偿2827.62元。
案例二2012年10月,江夏的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
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蔡某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案例三 2014年春节期间,李某在家宴请朱某、张某、王某三位朋友,四人共喝下3瓶白酒、6瓶啤酒。晚上张某向李某借车回家,李某痛快答应。行驶中张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灯杆当场死亡,汽车也报废。张某家属与李某协商赔偿问题不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驾驶员饮酒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李某在明知张某喝醉酒的情况下,仍把汽车交给其驾驶,主观上也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亲属62515.8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案例四 2015年2月,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
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案例五 2015年11月车主袁某将小轿车借给醉酒朋友黄某,黄某驾驶轿车时与一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事后,黄某的家属认为,袁某将轿车出借给醉酒的黄某存在过错,遂将车主袁某、货车驾驶人 (同时是货车车主)、货车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16年4月18日,法院受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明知黄某聚餐至凌晨深夜,面对黄某的借车请求,未对其是否具备正常驾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作必要审查和注意,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过失,故被告袁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车主袁某赔偿死者家属58041.47元。
借车注意
如车主无过错、借车人没有责任,那没有关系;但若有责任,特别是车上有人受伤,而借车人没有钱,那车主就倒霉了。
如借车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一分不赔,他赔不起的都要你买单。
如借车人无证驾驶、逃逸等等,保险公司不赔的都要他来赔,赔不起就要你先暂时代他买单。
你借车给人后,他又转借第三人,出事了会怎么样?如果第三人和转借的人都赔不起或不愿意赔,索赔失败的,你还是得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你明知道或没办法证明你不知道对方没驾驶资格,还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你明知道对方没有安全驾驶的能力 (譬如:酒后驾驶,吸毒等),还把车借给他开,如事故出大了,可能就不是连带赔偿责任那么简单了。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但车主无过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条件: 01、借车人有驾照且未被吊销或过期;
03、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01、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02、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价格不会超过汽车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手机端请长按二维码关注 "德云社区" ,了解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本文由 德云社区 大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新闻汇编,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