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发表于 2015-9-17 16:11:34

2015年9月第三方支付 个人客户支付年累计20万元 单日5000元

2015年9月第三方支付 个人客户支付年累计10万元 单日5000元
2015年秋天注定不平凡。全球股市遭遇动荡,经济危机的隐忧挥之不去,国内创业融资市场受其影响,O2O等产业迎来资本寒冬。与此同时,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并于近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寒冬已经来临。
不同之处在于,如果O2O的资本寒冬还可以归结为诸多不可控因素所导致的话,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遭遇则全然是因为政策对“蛋糕”的“一刀切”所带来的直接结果。
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征求意见稿,虽然都出现得十分及时,也为用户资金安全操碎了心,但却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过于偏向于银行。甚至有分析人士质疑,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者是否是来自银行。
P2P托管之战不战而败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规定将对不少从事P2P资金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冲击,因为监管明确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尽管业内当前流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但这意味着,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不能再为P2P平台进行存管。而很多主流的P2P平台也比较敏锐,很早前就探听到风向,早早就布局由银行托管资金。
拍拍贷此前将资金存管于支付宝,后于2014年10月开始携手长沙银行试水银行资金托管。
拍拍贷CEO张俊告诉腾讯科技,拍拍贷因为一直参与监管的调研,所以在很早之前就知道监管层可能会要求P2P平台将资金托管到银行,于是比较早就开始探索银行资金托管。
积木盒子此前将资金存管到汇付天下,后于今年2月宣布携手民生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今年7月,积木盒子宣布,在经过系统开发、调试和公测之后,正式启动资金托管迁移。平台借款人、投资人的账户资金托管,均从之前的支付机构汇付天下切换至民生银行资金托管系统。
PPmoney此前将资金存管在财付通。不过,PPmoney目前已经转投银行的怀抱,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达成合作,后者将为PPmoney提供包括借贷资金第三方银行存管在内的金融服务。
理财范相关负责人告诉腾讯科技,理财范此前将资金存管到一九付支付,后来也开始与各大银行开始接洽。
宜信宜人贷总经理方以涵曾告诉腾讯科技,宜人贷也在很早前开始就与中信银行和广发银行开展有关资金托管方面的合作。
无论是走在监管之前还是走在监管之后的P2P平台,都已经开始逃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打击不言而喻,尤其对已经推出了P2P资金托管平台的汇付天下、国付宝、易宝支付等公司,无疑是灭顶之灾。国内P2P平台去年全年成交额虽然仅有3000亿元,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2015其规模有望达到1万亿。这也是为什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看准P2P资金托管业务的原因之一。
据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今年6月,选择在汇付天下进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数已超过600家。譬如,积木盒子此前也选择将资金托管到汇付天下。
易宝支付互联网金融行业线总经理许现良曾表示,截止到去年10月,有超过300家P2P平台接入了易宝的资金托管平台,而且还以每个月新增数十家平台的速度增加。据了解,易宝支付P2P资金托管平台向接入平台收取每年8万元的托管费。这意味着,平台每年几千万上亿元的托管费打水漂了。

诸多基本功能或被剥夺
如果说《指导意见》只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业务经营权剥夺的话,征求意见稿已经影响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础功能。更确切地说,受影响的不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包括各大电商平台,以及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广大用户。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这意味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用户获取成本。对大多数害怕麻烦的用户而言,未来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网络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这势必波及各大电商平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照此执行,以后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
更往第三方支付伤口上撒盐的是,意见稿还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一旦上述限制最终坐实,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向腾讯科技表示,虽然上述规定还只是征求意见,但看眼下的情形,最终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因而,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以“尾大不掉,痛加管理”来形容意见稿。她认为,这是“互联网金融暗黑日”,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管不好自己,于是婆婆(注:央行)开始管,可惜了好机构因此受到拖累。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征求意见稿不但看不到对互联网金融有正确的了解,甚至还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歪门邪道。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而不是让其拓展业务吸收存款,然后再自己发展出一个“银行”。随着职能清晰划分,其可经营业务将十分有限,支付牌照的溢价将大不如从前,未来想象力也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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