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亚投行57个成员国签署基本法 中国投票权占26.06%
2015年6月29日亚投行57个成员国签署基本法 中国投票权占26.06%6月29日,一个历史性时刻。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57个成员国代表,齐聚北京,出席《亚投行协定》签字仪式。
世界的关注度焦点已经由“亚投行的朋友圈有多少人”,变成了“朋友圈中的朋友如何相处”。亚投行的决策机制是什么、股权分配原则如何、贷款机制如何设定,这些直接决定亚投行的运营质量。而这些,都随着今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公布浮出水面。
此外,今天并非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都能如期签署协定,部分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将在今年底前完成签署。
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分别是: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文莱、中国、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意大利、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根据《协定》规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为中方授权代表签署《协定》并在仪式上致辞。
楼继伟表示,5月下旬,经过四轮专业、高效的谈判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如期商定了《协定》文本。《协定》签署仪式的举行是亚投行筹建进程中又一里程碑,标志着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入《协定》批准生效和全面做好运营准备的新阶段。
亚投行最终的股权结构正式揭晓 中方占比30.34%
最受关注的亚投行股权结构终于正式公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规定,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800亿美元。
《协定》中提到,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25范围内以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
目前总认缴股本为981.514亿美元,原因是个别国家未能足额认缴按照其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中方认缴额为297.804亿美元(占比30.34%),实缴59.561亿美元。
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
关于股权分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亚洲域内国家基本是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在本地区的比重来进行分配。域外创始成员国也是以GDP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来考虑出资多少,认缴多少资本金。”这就意味着中国成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已成定局。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规定,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按现有各创始成员的认缴股本计算,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
随着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将被逐步稀释。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规定,银行可以向任何成员或其机构、单位或行政部门,或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任何实体或企业,以及参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或区域性机构或实体提供融资。在符合银行宗旨与职能及银行成员利益的情况下,经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同意,也可向非成员提供援助。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贷款、开展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进行股权投资、提供担保、提供特别基金的支持以及技术援助等。
目前担任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的金立群认为,“根据亚洲地区中经济的体量,中国作为第一大股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是特权,而是责任,是担当。”
治理结构高度精简 理事会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
亚投行筹建成功了,它的组织架构怎么搭建?怎么运营?机制是什么?
据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透露,亚投行运营的核心理念是精干、廉洁、绿色,“亚投行将是高度精简的机构,专业人员全球招聘,我们将配备精兵良将,坚决杜绝机构臃肿的现象。”
在治理结构上,亚投行将按照现代治理模式,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规定,理事会是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但以下权力除外:吸收新成员、增减银行法定股本、中止成员资格、裁决董事会对本协定的相关解释或适用提出的申诉、选举银行董事并决定其薪酬或支出、任免行长并决定其薪酬、批准银行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定银行储备资金及净收益分配、修订本协定、决定终止银行业务并分配银行资产、行使本协定明确规定属于理事会的其他权力。
董事会负责亚投行的总体运营,为非常驻,除非理事会另有规定。其权力包括理事会的准备工作、制定银行政策、就银行业务做出决定、监督银行管理与运营并建立监督机制、批准银行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视情成立专门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每个财年的账目等。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域内9名,域外3名。
亚投行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同时设立副行长若干名。
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简单多数指投票权的半数以上;特别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超级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下一步最大的悬念之一:关键职位的人选
中国企业研究所理事长王维嘉认为,“作为一个新的国际金融机构,亚投行应该在这方面有所改进,但不能有不现实的期望。”
楼继伟强调,各国签署《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下一步亚投行最大的悬念之一就是关键职位的人选,目前担任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的金立群就任亚投行首任行长的呼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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